案例(四)
背景资料
某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按照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》(2009年版)和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1200)编制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泵站工程的管理用房列为暂估价项目,金额为1200万元。增值税税率为
。
投标人甲结合本工程特点和企业自身情况分析,讨论了施工投标不平衡报价策略的利弊,其编制的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如下:
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,钢筋制作与安装单价分析表(部分)见表4。

投标人乙中标承建该项目,合同总价19600万元。合同中约定:工程预付款按签约合同价的
支付,开工前由发包人一次性付清;工程预付款按照公式
扣还,其中
,
;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兼具工程质量保证金功能,施工进度付款中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。
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如下事件:
事件一:施工过程中,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发包人提供的地质情况不同,经设计变更,新增了地基处理工程(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地基处理相关子目)。各参建方及时办理了变更手续。
事件二:截至工程开工后的第10个月末,承包人累计完成同金额14818万元,第11个月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合同金额为1450万元。
事件三:项目法人主持了泵站首台机组启动验收,工程所在地区电力部门代表参加了验收委员会。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7天内累计运行了42小时,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3次。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完成前,验收主持单位组织了技术预验收。